业务专长:公司法、合同法、公司管理投资事务、债权债务、刑事、专利 执行证号:14406200011917505 李长春律师,广西师大法学学士,在地市级党校教授法律课程4年,1998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,拥有扎实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律师执业经验,善于发现问题本质、挖掘并发挥证据有利面,追求最大限度维护客户利益。执业期间,先后担任佛山大综合企业集团、大中型企业、财务公司及政府部门法律顾问,主要办理过:银行、信用社(农商行)、资产管理公司所属不良债权追收;主持银行、保险公司小额货款业务欠款追收;企业、财务公司欠款追收;公司投资、管理事务涉法事项;设计、执行企业转制并购方案、三旧改造方案等。